重生之瘋
發表於 2-6-2008 20:57:14
大和
發表於 2-6-2008 21:01:25
我係marker,會比佢滿分
重生之瘋
發表於 2-6-2008 21:34:34
[H]na079
發表於 2-6-2008 23:30:41
作者連時間都打亂了,要是不引典的話還可以,用錯典故就是犯駁大罪,理應零分。
重生之瘋
發表於 5-6-2008 21:05:57
[H]na079
發表於 6-6-2008 02:56:18
回#5:
對,執行死刑時也可以「留全屍」的。
╭☆7x★╯
發表於 6-6-2008 12:47:06
個標題真定假- -? 寫得好正, 支持>o<
Mensa
發表於 7-6-2008 11:31:17
前部分創作意念不錯,,但後部分較為boring....:L
RoyLo
發表於 10-6-2008 11:38:22
不錯喔...
有點似笑話的成份-___-"
但是離題了...相信內容分會不合格...
0分是沒可能..
會有修辭 呀..個d分既-=___-"
照題目來說...
這文章合格應該笑了....
朦仔
發表於 10-6-2008 12:44:29
真的很棒= = 我看完,笑了
太有創意,不過前部份還好好的,後部份卻離題了
致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