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瘋 發表於 2-6-2008 20:57:14

大和 發表於 2-6-2008 21:01:25

我係marker,會比佢滿分

重生之瘋 發表於 2-6-2008 21:34:34

[H]na079 發表於 2-6-2008 23:30:41

作者連時間都打亂了,要是不引典的話還可以,用錯典故就是犯駁大罪,理應零分。

重生之瘋 發表於 5-6-2008 21:05:57

[H]na079 發表於 6-6-2008 02:56:18

回#5:
對,執行死刑時也可以「留全屍」的。

╭☆7x★╯ 發表於 6-6-2008 12:47:06

個標題真定假- -? 寫得好正, 支持>o<

Mensa 發表於 7-6-2008 11:31:17

前部分創作意念不錯,,但後部分較為boring....:L

RoyLo 發表於 10-6-2008 11:38:22

不錯喔...

有點似笑話的成份-___-"

但是離題了...相信內容分會不合格...

0分是沒可能..

會有修辭 呀..個d分既-=___-"

照題目來說...

這文章合格應該笑了....

朦仔 發表於 10-6-2008 12:44:29

真的很棒= = 我看完,笑了

太有創意,不過前部份還好好的,後部份卻離題了

致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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