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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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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廣試行開放粗口"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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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6-12-2013 13:26:53 | 顯示全部樓層
唉 一句言論自由就破壞了存在已久的傳统
一句言論自由就忘記了自由背後的義務
難道樂古為了一時之快而隨波逐流,甘心放棄討論區的優良傳統
士可殺,不可辱
寧為玉碎 不作瓦全
我寧可樂古光榮地被淘汰,成為各人的回憶、俗世中的一股清泉
也不願看見它為求續命而自甘墮落,成為樂古歷史中的永不磨滅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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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6-12-2013 23:52:05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到自由嘛...
個人認為自由不等於放縱
maxycy 發表於 6-12-2013 22:23


個人認為爭論點並不在於開放粗口"言論"的自由是否會被濫用而造成放縱而是有沒有必要開放粗口"言論"的自由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個人認為粗口中含有誹謗中傷猥褻、煽動仇恨的成份,亦無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因此粗口應受到言論自由的限制
另外,一條法則的更變應帶來正面改變,開放粗口"言論"理應能為樂古帶來正面改變,而我個人不認為能做到這一點,反而看到的是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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