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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血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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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2-2013 15:4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投訴人:月明蓁雪
投訴對象:血映雪
有關版塊:吹水交友
有關連結: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416718&extra=page%3D1&page=10
有關位置:#88-#96
投訴內容:被罰後死不認錯,漏洞百出的謊話連連
其他意見:請加重懲罰,望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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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2-2013 17:19: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血映雪 於 18-2-2013 17:21 編輯

終於有機會嚟俾我講吓...

樓主口口聲聲話我謊話連篇兼漏洞百出...
咁試問我邊度有漏洞同謊話呀?
我已經一一解釋咗...

咁麻煩管理層去吹水自治區睇番我已經講過嘅解釋...
我講過嘅嘢唔想講第二次...

有問題可以問我...
我會盡快覆你...

但係我要重申...
疑點利益歸被告...
如果搵唔到確鑿證據證明我係玩分身...
唔該唔好喺度玩人治...

如果你哋覺得樂古唔需要講法理...
咁我冇嘢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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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18-2-2013 19:19:07 | 只看該作者
終於有機會嚟俾我講吓...

樓主口口聲聲話我謊話連篇兼漏洞百出...
咁試問我邊度有漏洞同謊話呀?
我已經一一解釋咗...

血映雪 發表於 18-2-2013 17:19


請參考#111
http://www.nakuz.com/bbs/redirec ... 18&pid=34629966

咁麻煩管理層去吹水自治區睇番我已經講過嘅解釋...
我講過嘅嘢唔想講第二次...


我也不想一而再,再而三開投訴帖。

有問題可以問我...
我會盡快覆你...


問你甚麼?要不是看不過眼,我對你無言以對。

但係我要重申...
疑點利益歸被告...
如果搵唔到確鑿證據證明我係玩分身...

唔該唔好喺度玩人治...
如果你哋覺得樂古唔需要講法理...
咁我冇嘢好講...


不是說樂古不需要說法律,而是現在證據確在。
好了,你說那是大學ip是吧!
就請版主們Google一下那個ip的位置吧!雖然Google的位置不一定非常準確,但一看大概位置也知誰是誰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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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2-2013 19:32: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血映雪 於 18-2-2013 19:47 編輯
請參考#111
月明蓁雪 發表於 18-2-2013 19:19


我已經回覆好...
請你參考一百二十九樓...


回復 111# MOS_Library
請問你邊間大學?

我讀嗰間係私校...

我想問一下你係學校圖書館打CSO?
我明白大學自由度大D,但如果你係圖書館玩會唔會過份左?
定係你借手提電腦打?

佢點玩我唔清楚...
佢用學校咩電腦玩我都唔知...

仲有大學WIFI係唔同IP的
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提供照片比你睇,
我笑到GAPGAP聲喇

你唔好嚇我喎...
IP Address好長...
開頭都會一樣...
最尾可能會有少少唔同...
而且IP係有機會一樣咖!
好似我私校細細間...
IP出口唔多...
多於一個人有同樣或極相似IP好平常!

我唔知你嗰個大學係咩Wifi...
總之我學校呢個就咁...
你唔好犯經驗主義錯誤...
見過一個大學Wifi IP唔同就話個個大學Wifi IP都唔同...

SHARE WIFI比你姐係好近你喇
我諗十米內都要掛

你唔好再搞笑D?
SHARE WIFI比你上樂古傾計

都話咗佢琴日喺學校冇Share到Wifi俾我...
你仲糾纏喺Share Wifi度做乜?

咁點解唔直接當面傾計呀?
你同你男朋友之間有咩問題呀?

都話咗我係想幫佢升Level...
奚落人哋之前麻煩你睇清楚我前面嘅回覆...

呀係唔記得答你,紅包係要禁論壇任務,你就會見到有好多個任務做完之後拎到紅包
呀..唔記得添,我呢D中小學生既答案你可能未必滿意,又唔夠詳盡

我根本就冇諗過要攞紅包...
要攞早就攞咗啦...

坦白講句,不斷死頂,用錯漏百出既語言去愚弄大家
侮辱大家既智慧
甚麼大學禮拜日一齊去玩
甚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我呸
你不斷自曝其短,一個大話接一個大話
紙包唔住火

喺冇確鑿證據之前...
我建議你唔好亂咁講發表不負責嘅言論!
我知一個高級會員同一個低級會員對答會惹人懷疑...
不過懷疑歸懷疑...
你唔好亂下結論...
否則你到時發覺自己錯嘅時候會好後悔!

當然你話你無犯規係建基係你真係有男朋友既情況下喇
不過我睇怕你都冇

哈哈...
你真係搞笑...
識我嘅人會覺得你思想狹隘到極點...

但係我真係有小小擔心你現實受到太大壓力
可能思覺失調,我之前新聞透視/鏗鏘集都有睇過呢D例子
有時會自言自語,或者幻想一個人出黎
記住有事要同人講出黎,屈埋屈埋真係唔多好
我地都唔希望遲下係頭版見到你

你嘅創意可以去做編劇...

最後同你講番聲唔好意思先
我粗人一個,用字可能粗鄙左小小,真係對唔住喇

你放心...
我唔會同啲粗鄙嘅人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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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2-2013 20:59: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uandy123 於 18-2-2013 21:02 編輯
我已經回覆好...
請你參考一百二十九樓...


回復  MOS_Library

我讀嗰間係私校...


佢點玩我唔清楚.. ...
血映雪 發表於 18-2-2013 19:32

http://www.nakuz.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4408956&pid=34473097

莫非poly係私校?

本人發現投訴對象經常口供前言不對後語 誠信問題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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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8-2-2013 21:02:29 | 只看該作者
http://www.nakuz.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4408956&pid=34473097

莫非poly係私校? ...
chiuandy123 發表於 18-2-2013 20:59


第二學期已經轉咗校...
呢點可以向記者組查證...
我有同記者組組員交代過我轉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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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9-2-2013 12:25: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烈女 於 19-2-2013 12:29 編輯

由於血映雪出聲叫我們來澄清,我們唯有打破沉默。而事實上,我們記者組一直在關注此次事件。

對於此事,我們組員也一直議論紛紛,最後決定保持沉默。因為,我們發現我們提出的供詞會對血映雪非常不利。

在這我們要先道歉,因為我們等同在包庇她。但現在我們不得不出聲了。

在血加入我們記者組的時候,已經發生過多次的溝通問題。原因是因為她不肯透露她的聯絡方法,她交出她男朋友的手機號碼,要我們透過她的男朋友來聯絡她。

到後來,我們退而要求她交出facebook,她卻左顧言而右他。說自己沒有fb,最後是開了一個新的facebook來作為聯絡橋樑。

而這其實非常影響我們的工作進度,我們也因此而遺憾的請她離開記者組。

而說到轉校的問題。她是在我們追問她學校有沒有電腦借出供她完成記者組工作時突然說出來的。她聲稱因為轉了一間較小的學校,而該學校沒有手提電腦借出,所以並不能用這方法完成記者組的工作。

到我們繼續問她轉了甚麼學校時,她卻說不方便透露……甚至連讀甚麼系也不願說明。

最後,其實我們對她認識不深。不能單就她的片面之詞而無條件去相信她,因為我們完全無從證實她所言是實是虛。只能提供我們所知道的資料供大家判斷。在此,我們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尊重其他版主的最終決定。

烈女 - 記者組

p.s. 我不清楚自己算不算是相關人士,如果犯了版規請提醒。我會把這貼轉到吹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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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9-2-2013 13:23: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無名小卒=] 於 19-2-2013 13:25 編輯

由於血映雪說到可以向我們查證,
我們不得不走出來道出真相,
為免一眾會員對我們記者組有任何誤解/誤會
或者使我們帶來任何負面影響,我就出來說一下吧。

真是十分抱歉
我們記者組未能為你證明甚麼
雖說我們也曾與你交談
但奈何只是非常表面的溝通
而你用許多原因,各種理由,一直都沒有交出任何聯絡方法
所以我們記者組對你認識真的不深
許多時都只是你的片面之詞
"耳聽三分假,眼看未為真"
何況只是你單純的一兩句文字
再者,你所提供不交聯絡方法的理由,過於牽強,欠缺說服力
試問在這個資訊科技發達的年代,隨便找個地方都能打一通電話,上一下網吧?
基本上你所說的可以算是完全不成立,
由於你的理由牽涉到私穩我亦不向一眾會員公開,但相關版主/超版/管理員需要的話,
我們記者組絕對會如實相報,缺不有半點隱瞞,
記者組才剛起步,所以我不希望會有甚麼不愉快事情發生,
對於血映雪你在此事上的所作所為以及版主的執法,我們一概不予置評,
但我們會說出所知的,交給各位管理層定奪。

我相信你的中文水平應該不錯,看你在申請帖上說得頭頭是道,
奈何我看完你的解釋再看過各會員對你的疑問後,
我持保留態度,
到底你所說的解釋能否解答疑慮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管你所言是真或假,但希望你不要拿記者組做擋箭盾,
或者讓我們成為你的矛或盾,
記者組只是負責採訪編輯,對於某版/某區的版規以及版主決定是持尊重以及歡迎的態度
我們記者組絕不干擾任何論壇上與我們無關的執法,
我們不清楚特定的區/版如何執法,但我相信既然能當上版主必定會有相當的能力,
該區版主有足夠的判斷力來處理事務。

此外,如果只有某一人針對你的話,版主是看得出來的,
但現在的情況好像不止2,3人吧?
既然那麼多的人對你抱有疑惑,
那還請你思考一下到底自己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吧。

我們記者組真的不能在欠缺任何證明的情況下無條件相信他,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有錯的話,坦然接受或許大家還會原諒吧。
最後希望這事別讓我們記者組蒙上污點吧。

星魚 - 記者組

p.s. 我不清楚自己算不算是相關人士,如果犯了版規請提醒。我會把這貼轉到吹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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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9-2-2013 14:47:30 | 只看該作者
各位唔洗操心啦...
我唔打算再答辯...
管理層想點處理悉隨尊便...
我唔想再嚟樂古啦...

同各位記者組朋友共事時間好短...
不過我嗰段時間多數都好開心...
多謝你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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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9-2-2013 20:50:58 | 只看該作者
各位唔洗操心啦...
我唔打算再答辯...
管理層想點處理悉隨尊便...
我唔想再嚟樂古啦...

同各位記者組朋友 ...
血映雪 發表於 19-2-2013 14:47



   該死,平時咁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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