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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呀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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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 請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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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4-8-2013 16:5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 maxycy
我叫佢開版,我不滿佢個post,點樣挑釁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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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4-8-2013 16:5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maxycy
我叫佢開版,我不滿佢個post,點樣挑釁佢呢?
我思故我在 發表於 24-8-2013 16:55

你認為自己沒有作出挑釁行為。
=========================
然後,閣下作為版主有否注意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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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4-8-2013 17:00:43 | 只看該作者
你認為自己沒有作出挑釁行為。
=========================
然後,閣下作為版主有否注意言行? ...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16:59

我認係過火左,因為佢話睇下唔洗死,所以某程度上影響我之後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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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4-8-2013 17:42:05 | 只看該作者
我認係過火左,因為佢話睇下唔洗死,所以某程度上影響我之後既態度
我思故我在 發表於 24-8-2013 17:00

同樣地,
仲有呢,你係度post把鬼咩,呢度好多人毛都未出齊架,點人落club?」

本人認為這句說話乃本事件的導火線,
我希望版主能控制自己發言的態度和用字。
另外,版主轉貼的文章亦應小心選材。


投訴人已於#14表明日後會小心過濾所發表的文章;針對有關主題,本人將扣減發表主題的5樂點。
被投訴人於該主題內的發言的挑釁性涉及用字時的語氣,在此爭辯亦是徒然;但言行過火、與版主身分不乎卻是不爭的事實,本人將扣回主題中回覆的11樂點。


是次事件本人只作小懲,我希望兩位能大事化小,版主們互相對罵是很難看的一件事。
兩位是否接受本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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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4-8-2013 17:51:27 | 只看該作者
同樣地,

本人認為這句說話乃本事件的導火線,
我希望版主能控制自己發言的態度和用字。
另外,版主轉貼 ...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17:42

我冇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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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4-8-2013 17:54: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呀楊 於 24-8-2013 17:57 編輯
同樣地,

本人認為這句說話乃本事件的導火線,
我希望版主能控制自己發言的態度和用字。
另外,版主轉貼 ...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05:42 PM


希望你唔好話我過分
依加我係受害人
而個post本身係冇違規
但要扣返我分?
另外因為已經係第三次
會唔會未免太輕視我的苦怨
對方咁多條罪都告唔入?
有點不公平




第一次圖:(最過分)







第二次圖
   
第三次就唔洗講啦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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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4-8-2013 18:06:40 | 只看該作者
希望你唔好話我過分依加我係受害人
而個post本身係冇違規
但要扣返我分?
另外因為已經係第三次
會唔會未 ...
呀楊 發表於 24-8-2013 17:54

圖中所示的「第一次圖」已有懲處,除非你不滿有關懲罰,否則本人暫不理會有關留言。
至於「第二次圖」,同樣是言行過火,本人納入是次事件處理,額外扣1樂點。
但亦請我思故我在留意自己平日的言行,若下次再有投訴,本人定必嚴懲處理。

的確,
主題沒有違規。
但我從早就表明不贊同版主發表有關主題,
所以我只是收回發表主題時系統所給予的5樂點。

日後閣下發現我思故我在的過火言行繼續,除了在此投訴亦可以短消息聯絡本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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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4-8-2013 18:09:16 | 只看該作者
圖中所示的「第一次圖」已有懲處,除非你不滿有關懲罰,否則本人暫不理會有關留言。
至於「第二次圖」,同 ...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06:06 PM

又好~就信你nakuz一次
總之下次我思再挑釁我
請嚴懲
可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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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4-8-2013 18:11:34 | 只看該作者
我冇異議
我思故我在 發表於 24-8-2013 17:51

請參閱#37並回覆,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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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4-8-2013 18:12:52 | 只看該作者
請參閱#37並回覆,謝。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06: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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